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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傳諮詢師甄審認證事項詢問

史天音
發表時間

我想請問有關遺傳諮詢師甄審認證中遺傳諮詢個案紀錄單的問題。 
因為去年(106年)甄選的公告中有給予我們諮詢單收案的期限: 
2014年09月01日至2017年08月31日止。 
但104年的甄審公告中又沒有明訂的收案區間, 
因此有個疑問想請教, 
 
因為我是104年9月入學臺灣大學分醫所遺傳諮詢組並且於107年1月畢業的學生, 
而這一屆的學生實習區間為105年6月22日至106年6月16日。 
 
我非常渴望能夠參加108年貴學會的認證考試, 
因此想請問若按照106年的規定推算,108年認證考試時, 
我們這一屆實習的學生105年6月22日到105年8月31日之間實習收案的諮詢單是否能納入計算? 
因為其實這兩個多月也有實習到兩個單位,其中的實習時數也有被涵蓋, 
懇請考慮和回覆, 
萬分感激!


回覆時間

天音,您好: 
認證組已與您聯繫 
敬祝一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