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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公告

社團法人台灣遺傳諮詢學會 國際學術會議出國補助辦法

一、設置依據:
依據「社團法人台灣遺傳諮詢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章程第五條第八款業務辦理。

二、設置目的:
為鼓勵本會會員參與國際學術交流,並增加學會國際能見度。

三、申請資格:
1. 本會會員(會員代表) (依組織章程第七條及第十條認定)。
2. 所提報告內容已獲大會正式接受,並將於大會中發表(含海報或口頭報告)。
3. 所提報告內容須包含遺傳諮詢領域。

四、申請規定:
1. 申請人員:僅限第一作者提出申請。
2. 申請期限:會議舉行前即可。
3. 申請年度計算:每年10月1日起至隔年9月30日止,視為同一申請年度。
4.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請逕自本會網站下載。
[2] 會議接受函,或會議邀請函,或會議議程表 (需有申請人姓名及報告主題)。
5. 申請人在會議手冊(或簡報)之個人單位名稱,需包括「社團法人台灣遺傳諮詢學會」或“Taiwan Association of Genetic Counseling”。
6. 本辦法僅提供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補助申請,出席國內舉辦之各式會議請勿申請。

五、補助說明:
1. 審查核定通過者,本會補助申請人部分出國經費。
2. 審查核定通過者,需於會議結束後3個月內及申請核定年度終了前,將會議報告內容或心得,投稿至本會期刊,並獲接受刊登。
3. 補助經費於當次申請年度終了後,統一發放。[審查核定通過者,但未完成補助說明第2項之投稿要求者,視同放棄當次補助]。
4. 個人補助金額,乃依照學會每年度總補助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萬元整)除以同一申請年度審查核定通過總人數之試算結果,進行彈性核發;另規定每人每年度補助金額至多則以新台幣1萬元整為限。
5. 已獲得補助者不得向本會申請出席同年度其他國外會議之補助費用。

六、公告實施: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1日公告後,即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