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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考試

110年度「遺傳諮詢師甄審認證」

社團法人台灣遺傳諮詢學會 中華民國人類遺傳學會
共同舉辦110年度「遺傳諮詢師甄審認證」公告

1.報名日期:110年09月01日(星期三)至110年09月30日(星期四)
2.書面審查日期:110年10月08日(星期五)至110年10月26日(星期二)
3.審查結果與筆試通知公告日期:110年11月01日(星期一)
4.筆試暨口試日期:110年11月13日(星期六)
5.考取公告日期:110年11月22日(星期一)
6.寄發證書日期:110年12月06日(星期一)

壹、目的:
社團法人台灣遺傳諮詢學會與中華民國人類遺傳學會爲建立國內遺傳諮詢人員專業素養,共同舉辦110年度「遺傳諮詢師甄審認證」,依據兩會遺傳諮詢師甄審會議決議辦理甄審工作,以建立健全的遺傳諮詢師訓練和管理制度,確保臨床遺傳諮詢的專業品質。

貳、甄審資格:
依據兩會遺傳諮詢師甄審會議決議,應具全下列資格:
1、 應為社團法人台灣遺傳諮詢學會或中華民國人類遺傳學會之學會會員 (須在110年9月30日前,完成會員審查資格)。
2、 學經歷條件:(以下擇一評選)
(1)完成同等碩士(碩士班、學分班、學程)之遺傳諮詢課程。
(2)具備遺傳、生物醫學、護理、心理等相關碩士學位。
(※必修科目:醫學遺傳學、分子細胞生物學、遺傳疾病之身心理學、
諮商理論與技巧、遺傳統計學等課程,並須檢附學校證明;僅本次辦
理必修科目之落日條款:未修畢上述科目學分者仍可進行報考,如通
過筆試以及口試,需在兩年內補足學分才得以領證。)
三、具有臨床遺傳門診實習4 學分及實驗室實習2 學分;或在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評鑑合格之遺傳諮詢中心完成300小時臨床實習及100小時
實驗室實習。
四、需檢附50位遺傳諮詢個案紀錄表(附表二)、10份紙本遺傳諮詢個案紀
錄單及50份電子遺傳諮詢個案紀錄單(附表三)。檢附之遺傳諮詢個案
紀錄表,類別需包括單基因遺傳諮詢、多因子遺傳諮詢、染色體變異遺
傳諮詢、產前遺傳諮詢(含婚孕前諮詢)、及精準醫學(包含癌症遺傳諮詢)
等五大類,且應涵括以上五大類至少四大類,每一大類別之個案數不可
多於總數之三分之一。


參、報名日期:
報名日期:110年09月01日(星期三)至110年09月30日(星期四)

肆、報名方式:
採郵局掛號信件通訊報名,逾時報名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請郵寄到:
807高雄市三民區自由一路100號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遺傳諮詢中心
郭佩雯小姐 收

伍、報名費用:
一、資格甄審費、筆試費及口試費,共計2,000元 (未達標者恕不退費)
二、繳費方式:
1.郵局劃撥: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遺傳諮詢學會 帳號:50089771
2.匯款或轉帳(使用ATM轉帳,帳號為:局號+帳號):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遺傳諮詢學會(台大醫院郵局)
郵局代號:700 局號:0002154 帳號:0071946
三、匯款後請至學會網頁填寫[繳交認證費回函](附表四)。

陸、報名繳交文件:
一、遺傳諮詢師甄審認證申請書(附表一)
二、學歷證書影印本
三、學業成績單影印本或訓練機構之證明文件
四、遺傳諮詢相關工作之經歷證明或在職證明(參考用非必要繳交)
五、50位遺傳諮詢個案紀錄表(附表二)。
說明1:認可收案單位
(1)具遺傳諮詢系所之學校提供之實習單位、
(2)國民健康署認證通過之遺傳諮詢中心、
(資訊來源:請參考國健署民國107年3月版本)
(3)國民健康署審查通過之遺傳性及罕見疾病基因檢驗機構
(資訊來源:請參考國健署民國109年7月版本)
說明2:收案單位證明印鑑處
(1)學校提供之實習單位,請蓋系所章
(2)遺傳諮詢中心或遺傳性及罕見疾病基因檢驗機構,請蓋單位章。
說明3: 每份紀錄應有從事遺傳諮詢教育之教師或醫師(須為主治醫師以上)
擔任指導者,並完成個案諮詢紀錄表之指導者簽署。
六、10份紙本遺傳諮詢個案紀錄單及50份電子遺傳諮詢個案紀錄單(附表三,
考量在初次諮詢時,諮詢內容完整性等恐有遺漏之處,故在不違背原始資料
下可輔助或補充說明諮詢內容及後續處理等)。
說明1:遺傳諮詢個案紀錄單,請務必繳交制式規格,不須重新請實習
單位醫師蓋章,但需要檢附實習醫師核章後之副本,以玆證明。
說明2:諮詢期限:105年09月01日至110年08月31日止。
說明3:家系圖繪製請務必參考:
Standardized Human Pedigree Nomenclature: Update and
Assessment of the Recommendations of the National Society of
Genetic Counselors (2008)
七、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申請書上貼1張,另浮貼或夾上1
張與申請書上相同之照片)。

柒、審查日期、審查結果與筆試通知公告日期:
一、書面審查日期:110年10月08日(星期五)至110年10月26日(星期二)二、審查結果與筆試通知公告日期:110年11月01日(星期一)
三、注意事項:
1.經書面審查通過後,方可參加筆試
2.結果經網路公告後,將同時以電子信箱通知,不另寄發准考證。

捌、筆試(上午)、口試(下午)日期與地點:
一、日期:110年11月13日(星期六)
二、地點:詳細地點於書審後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項:1.筆試成績將於當天中午會場公告。
2.筆試及格者方能參加當天下午口試。

玖、甄審內容及評分方式:
1、 計分及格標準採百分法計算:書面審查達80分(含)、筆試達60分(含)、
口試達70分(含)。
2、 審查內容評分
1.學歷證書(20分)
2.學業成績單或訓練機構證明文件(10分)
3.臨床遺傳門診實習證明或在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評鑑合格之遺傳
諮詢中心臨床實習及實驗室實習證明 (10分)
4.50位遺傳諮詢個案紀錄表(10份紙本遺傳諮詢個案紀錄單及50份電子
遺傳諮詢個案紀錄單) (60分)
3、 筆試範圍:單基因遺傳、多因子、染色體變異、產前遺傳(婚孕前遺傳諮詢)、
及精準醫學(包含癌症遺傳諮詢) 、醫學倫理等各遺傳諮詢相關
領域。
參考書目:Thompson & Thompson Genetics in Medicine. 8th Eds、
Inborn Metabolic Diseases: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6th Eds.
參考網站:Gene reviews
4、 口試範圍:遺傳醫學、諮詢技巧、遺傳疾病身心影響等。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平均滿七十分為及格。
5、 若書審與筆試及格但口試不及格者,成績得保留兩年,成績保留期間內可依規定參加補行口試甄審。

拾、考取公告與寄發證書日期:
一、網路公告及電子信箱通知日期:110年11月22日(星期一)
二、寄發證書日期:110年12月06日(星期一)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1、 應考人必須於規定之報到時間內至報到區完成報到,並依試場分配接受口
試;未依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及強行入場或出場者,取消應考資格。應考人
口試完成後即可離開,勿於考區逗留。
二、應考人有下列事項之一,一律取消其考試資格:
1.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試。
2.脅迫考試委員幫助舞弊。
三、如遇不可預期之天候及其他因素,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考區所在地停止
辦公或依當地縣市政府規範群聚人數與室內空間人數限制等,則此試擇期延
後辦理或調整筆試與口試相關規範,造成不便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