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教育積分申請Application Courses Credits
說明:
申請者請檢附“會議議程”(含課程起迄時間、講題內容、主講人)及“修課證明”以利審核。
完成資料填寫送出後,系統將會產生一組識別碼寄送至您的 E-mail,請自行保留以利查詢進度。 * 為必填欄位。
註:
依據本會繼續教育認定辦法第九條:會員申請個人繼續教育學分認定,應檢具申請書及修課證明或相關開課單位出具之課程相關證明文件(主持人/主講人),向本會申請積分認定。第十一條:凡在本學會學刊或經本學會認可之期刊雜誌發表論文著作之本學會會員,得檢具論文之抽印本一分,向本會申請認定繼續教育積分,積分認定標準參見繼續教育辦法附件一。